*ST海伦: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证券之星   2023-04-12 20:50:17

证券代码:300201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*ST 海伦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是指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的股

东以外的其他股东。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现场会议时间:2023 年 4 月 12 日(星期三)下午 2:30;

   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

为:2023 年 4 月 12 日上午 9:15-9:25,9:30-11:30,下午 13:00-15:00。通过深

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 年 4 月 12 日 9:15 -15:00

期间的任何时间。

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。

   (1)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 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 47 名,所持有表

决权股份数共计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 21.1987%。其中通过现场和网

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 37 名,代表股份 7,197,10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

股份的 0.6914%。

   (2)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
 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 10 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

总数 213,464,458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20.5073%。

   (3)网络投票情况

   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,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 37 名,代

表股份 7,197,100 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 0.6914%。

   (4)列席情况

   公司的全体董事、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,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

会议,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律师列

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   与会股东(或股东代表)认真审议,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

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:

   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:

   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2 年年度报告>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
 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二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三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四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20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9.7915%;反对 460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2085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

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6,73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3.6085%;反对 460,000

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6.3915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

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七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 2023 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八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监事 2023 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(九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

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220,661,55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

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

  同意 7,197,1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0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

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0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

  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
  三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

  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

律意见书。见证律师认为: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

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

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

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

合法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

  特此公告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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